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且投资项目已立项。
4.申报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二、分类申报条件
(一)智能产业及新兴产业-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
1、全新中高端车型研发奖励
(1)申报主体为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或非独立法人整车企业。
(2)2019年1月以来企业自主研发的全新中高端车型。
(3)年产销量超过1万辆。
(4)智能化等级达到L2级或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达到500公里。
2、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专项融资产品贴息
(1)申报主体为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或非独立法人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
(2)申请专项融资产品用于垫付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的。
(3)销售车辆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
3、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
(1)申报主体为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或非独立法人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
(2)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硬件、软件等投入)500万元以上的。
(3)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4、新能源汽车物流补助
(1)申报主体为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或非独立法人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
(2)本地生产车辆。
(3)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车辆。
(4)2019年1月以来整车企业销售且未获得过物流补贴的新能源汽车。
5、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费用补助
在本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或非独立法人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利用重庆市范围内国家机动车检测机构测试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项目。
6、新能源汽车车联网通讯流量费补助
(1)在本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用于经营的新能源车辆已安装车联网通讯设备并投入使用的运营单位。
(2)2019年1月以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3)测算补贴资金在1万元以上的可享受此政策。
(二)智能制造
1、智能化改造
(1)数字化装备普及
①企业的设备和软件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采用融租租赁方式建设的项目,融资租赁合同额不低于1500万元。
②项目减少人工数不低于20人;项目生产效率提高1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以上;企业装备数控化率提高5%以上。
③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融资租赁项目要求合同执行额超过80%)。
渝东南、渝东北地区企业设备和软件投资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减少人工数不低于10人;项目生产效率提高1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以上;企业装备数控化率提高5%以上。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2)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①申报项目为已认定为2020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的项目,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结果的通知》(渝经信智能〔2020〕31号)文件公布结果为准。
②申报项目未获得过2020年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资金支持。
③总投资应与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材料保持一致,项目建设内容可依据项目最新进展情况进行完善。
(3)十大创新示范智能工厂
①申报项目进入《2020年重庆市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项目清单》。
②以联合体进行申报,项目联合体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建设内容和投资金额。
③项目投资进度按相关规定执行。
(4)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奖励
①申报主体为通过集成制造装备、自动化控制、工业软件等技术和系统为用户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生产线、车间、工厂集成应用服务的企业。
②申报主体应选择汽车、装备、电子、消费品、化工、医药、材料7个行业方向之一作为主导行业进行申报,并在主导行业内深耕发展,形成基于行业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核心竞争力。
③申报主体2019年系统集成项目结算额不低于500万元。
④优先支持进入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服务商资源池的供应商。
(5)智能终端生产企业智能化改造补助
①项目设备和软件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项目减少人工数不低于20人;产品质量得到有效提高(改造完成到2020年12月31日,手机整机制造企业还需满足人均产量达到智能机5台/人/小时,功能机达到10台/人/小时)。
②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③申报企业必须提交2018年5月至2020年12月三年内的智能化改造方案,申报项目从2018年5月开始计算(含融资租赁贴息项目)。
④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重庆市级重点项目企业优先支持。
2、工业互联网
(1)十大5G+工业互联网先导应用
①申报项目进入《2020年重庆市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项目清单》。
②以联合体进行申报,项目联合体总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信息技术服务等费用)1000万元以上,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建设内容和投资金额。
③项目投资进度按相关规定执行。
(2)十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
①申报项目进入《2020年重庆市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项目清单》。
②项目联合体总投资(包括网络、平台、安全相关软硬件,系统集成、云平台服务等费用)1000万元以上,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建设内容和投资金额。
③项目投资进度按相关规定执行。
(3)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顶级节点)
①申报单位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项目承担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②项目联合体总投资(包括网络、平台、安全相关软硬件,系统集成、云平台服务等费用)1000万元以上,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建设内容和投资金额。
③项目投资已完成20%以上。
(4)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重庆分中心
①申报单位为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重庆分中心项目承担单位。
②项目总投资(包括网络、平台、安全相关软硬件,系统集成、云平台服务等费用)1000万元以上。
③2019年以来项目投资300万元以上。
(5)工业互联网平台
①申报项目为2019、2020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重庆市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以文件为准)。
②项目投资(包括网络、平台、安全相关软硬件,系统集成、云平台服务等费用)500万元以上。
③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3、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1)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规上工业企业(列入全市停产企业帮扶名单优先)。
(2)2019年1月1日以来复工复产项目投资(设备更换、维护检修、购买原材料等复工复产投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
(3)复工复产企业/项目主营业务收入月达到500万元以上。
(三)兑现重点政策
1、龙头企业配套产业链培育提升
(1)申报单位为我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制造业产业链龙头企业,或企业上年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亿元。
(2)申报单位以独立法人进行申报,也可以企业集团形式进行申报,但企业集团内独立法人不得重复申报。
(3)2020年1-6月龙头企业本地采购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新增采购结算额5000万元及以上。
2、智慧园区建设
(1)智慧园区综合管理平台建设
①产业基础较好、管理服务规范的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含开发区中的工业集聚区)。
②项目投资(包括与平台建设运营相关的信息采集、计算、展示等软硬件、数据中心租赁、平台运维以及项目研发投入等,不包括数据机房建设费用)500万元以上。
③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④优先支持重庆市智慧园区试点园区。
⑤达到上年度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区县(自治县)专项考核中智慧园区指标的要求。
(2)智慧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①申报单位为产业园区或者企事业单位,其中,产业园区须为产业基础较好、管理服务规范的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含开发区中的工业集聚区),企事业单位为重庆市辖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须与有关产业园区共建。
②区县级智慧园区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方向须聚焦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共性需求,市辖范围内企业级用户不低于300家。
③项目投资(包括与平台建设运营相关的信息采集、计算、展示等软硬件、数据中心租赁、平台运维以及项目研发投入等,不包括数据机房建设费用)500万元以上。
④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⑤达到上年度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区县(自治县)专项考核中智慧园区指标的要求。
(3)智慧园区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
①产业基础较好、管理服务规范的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含开发区中的工业集聚区)。
②平台市辖范围内企业级用户不低于300家。
③项目投资(包括与平台建设运营相关的信息采集、计算、展示等软硬件、数据中心租赁、平台运维以及项目研发投入等,不包括数据机房建设费用)500万元以上。
④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⑤达到上年度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区县(自治县)专项考核中智慧园区指标的要求。
3、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程
(1)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学校或校企双方共同联合申报。
(2)项目申报主体中企业是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
(3)项目申报主体中学校是市级财政预算的中等职业学校。
(4)项目投资(包括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基地建设等软硬件)不低于1000万元。
(5)项目建设地为申报学校。
(6)校企双方需签订校企合作项目共建协议,明确项目资金投入学校的比例不低于60%。
(7)项目投资进度80%以上。
申报金额
(一)智能产业及新兴产业-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
1、全新中高端车型研发奖励
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研发奖励。
2、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专项融资产品贴息
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60%,对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申请取得用于垫付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专项融资产品给予贴息补助。
3、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
按不超过2019年1月以来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硬件、软件等投入)的20%给予补助,对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4、新能源汽车物流补助
按2019年1月以来整车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运输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
5、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费用补助
对2019年1月以来利用测试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企业,给予每款测试车型不超过测试费用3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6、新能源汽车车联网通讯流量费补助
给予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每车50元的新能源汽车车联网通讯流量费补助。
(二)智能制造
1、智能化改造
(1)数字化装备普及
非融资租赁项目按设备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融资租赁项目按融资租赁合同近三年实际发生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对评审后排名靠前的数字化车间认定企业奖励50万元,智能工厂认定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开展数字化车间建设的项目,按不超过设备和软件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费用)的9%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开展智能工厂建设的项目,按不超过设备和软件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认定奖励和建设补助不能同时享受,企业自行选择其中之一。
(3)十大创新示范智能工厂
对入选项目按不超过联合体总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信息技术服务等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1000万元。资金拨付方式按相关规定执行。
(4)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奖励
按不超过2019年系统集成项目结算额的5%给予奖励(以发票为准),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智能终端生产企业智能化改造补助
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智能化改造,2018年5月以来按不超过设备投资金额(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的7.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智能化改造,2018年5月以来按不超过融资租赁设备(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购置本金的7%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2、工业互联网
(1)十大5G+工业互联网先导应用
对入选项目按不超过联合体总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资金拨付方式按相关规定执行。
(2)十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
对入选项目按不超过联合体总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资金拨付方式按相关规定执行。
(3)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顶级节点)
按不超过项目联合体总投资2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1000万元。
(4)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重庆分中心
按不超过2019年以来项目已投资2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800万元。
(5)工业互联网平台
按不超过项目投资20%的比例给予补助,国家级项目不高于800万元、市级项目不高于500万元。
3、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按不超过恢复生产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兑现重点政策
1、龙头企业配套产业链培育提升
按不超过新增配套采购结算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
2、智慧园区建设
(1)智慧园区综合管理平台建设
根据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金额,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智慧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根据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金额,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智慧园区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
根据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金额,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程
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项目受理
☑ 截止时间:2020年8月5日
联系方式:023-63617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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